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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发严格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等工作!

环卫作业人员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。各项目管理处务必高度重视,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〔2022〕—604文件要求,依据《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环卫作业指南》《中心城区规模性疫情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预案》《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人员防护规程》要求,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,并落实好以下要求:

1、每日对场所内进行全面消杀,每日对全体人员开展1次核酸结果排查。

2、未集中管理的环卫作业人员不与集中管理环卫作业人员时空交叉,遵守“少外出、少流动、少活动、少聚集”的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不必要出行,按属地要求及时核酸检测,降低感染风险。

3、加强对环卫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,增强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,按不同岗位操作规程,将疫情防护要求和相关作业规范标准,传达到每一位环卫作业人员,确保教育培训到岗到人。

4、建立环卫作业人员健康档案,落实“四早”工作要求。

5、对核酸检测结果、每日体温和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测,全部符合要求后,方允许上岗作业。

6、环卫作业人员应按照《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环卫作业指南》《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人员防护规程》的要求,根据不同作业的风险程度佩戴防护用品。防护用品不能重复使用的按有效使用期限更换,可以重复使用的按每人至少2套配发,以便更换。

7、作业全过程要正确佩戴口罩、手套、防护服等防护用品,不得中途摘卸,不得用手揉碰眼鼻口,不得无防护接触垃圾和作业设备。结束作业后在指定地点更换衣物,脱下的防护物品放入指定收集容器,清洗手脸消毒后方可下班。

8、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作业人员应规范配置和穿戴符合规定的口罩、橡胶手套、工作服。对于地面上的零星垃圾,必须使用作业工具夹起置于收集工具内,不得徒手直接捡拾,不得翻捡垃圾桶。对人员较多的路段和公厕可暂不进行清扫保洁,待人员分散后再进行清扫保洁,减少与相关人员接触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和城市公厕开放时间,有条件的区县可全面实行机械化作业。

9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人员要规范配置和穿戴符合规定的口罩、橡胶手套、护目镜、防护服、耐腐蚀胶鞋。

10、严格落实“两次消杀”(消杀后装车、装车后再消杀)要求,高风险地区、封控区和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实行“专人收集、专车直运、专区处置”和优先直运模式,进入垃圾处理厂应保持车窗全程关闭、驾驶员不得下车,车辆进出厂均进行整车消杀,并在卸料过程中实施喷雾消杀。

11、加强垃圾站点、环卫车辆设备和城市公厕消杀保洁工作,指定专人消毒作业,做好消毒台账记录,强化通风、除臭等措施。对垃圾站点等重点设施设备每日3次消杀,全天作业完毕后,再对垃圾车、垃圾桶进行消杀,加强消杀日常巡检力度,确保保洁消杀作业质量。

(疫情防控作业图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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